《博奕法》草案出爐 離島可設觀光賭場
交通部完成《博奕法》草案,規範離島渡假村可設觀光賭場,博奕事業屬特許事業,特許期30年,業者須繳交特許費,估計約30億元至60億元,另須繳交營業額5%~15%的特別稅,每3年還要再繳交1次2~3億元的執照費;每張賭桌每台賭博機具每年要繳2萬元,做為防制病態賭博等基金。
交通部表示,為防止非法及暴力介入博奕,未來將依資金多寡,要求投資者公佈4或5等親的帳戶,並須簽署同意書,由以後將成立的博奕管制局委託國際徵信機構調查。
交通部預計4月15日、22日及5月6日,分在金門、馬祖和澎湖舉辦說明會,9月送立院審議。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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