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拐16歲女上床 還曾在法院女廁
台南一名已婚林姓男子(29歲)2008年8月20日經由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國三未滿16歲女學生,同年9月20至10月10日間,2人共發生7次性關係,有4次在公共場所女廁,還曾在台南地方法院女廁「辦事」。法官裁定,一罪一罰,判各處3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
被告不服向台南高分院上訴,被二審法官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26137/IssueID/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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