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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小三爭產沒那麼簡單 民法研擬設限

為了防堵小老婆爭產,法務部將研擬增設「小三條款」,也就是未來介入婚姻的第三者只有在生活困頓時才能與元配爭取部分遺產。另外,還增修「不孝條款」,未來未來子女若不顧父母死活未盡扶養責任也同樣無權爭奪。

根據現行民法設有非繼承人「遺產酌給請求權」中,如果丈夫在生前包二奶,死後應由親屬會議決定如何給予遺產,若不願意支付或情婦對決議不服時,可 請求法院裁判。不過,日前法務部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小三」只有在「人夫金主」死後導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才得以向法院請求酌給部分 遺產,且時效只有2至5年。

此外,法務部也增訂「掃地出門條款」,日後若子女對父母惡意遺棄不負扶養權時,將來爭產時,只要生前以書面或影音形式舉證,兒女將喪失繼承條權利。而草案也增修,口述遺囑可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的文件代替,或用影音紀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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