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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小小彬代言「抓猴」 彬爸罰上親職課

小小彬代言「抓猴」 彬爸罰上親職課

更新日期:2011/04/27 09:55 記者張明慧、李順德/台中、台北報導

知名童星小小彬替徵信業者代言,寫著「小小彬抓猴」(抓猴意為抓外遇)的廣告看板,放在國光客運車上全台趴趴走,台中市議員抨擊「兒童抓猴」是負面教育,市長胡志強認為很不妥,且違反兒少法,下令今天起「不撤廣告就開罰」。

內政部兒童局昨天也認定廣告商違反兒少法,小小彬的父親小彬彬作為監護人「顯然失職」,將由台北市社會局安排接受八至五十小時的親子教育。

國光客運朝馬轉運站長曠蘭美說,總公司已要求台中及台北站同步撤下這則車體廣告,昨晚已拆一、二十輛。刊登廣告的徵信業者說,這是廣告公司的創意,他們考量後也覺得不妥,原已打算撤除,現在會儘快更改廣告。

台中市議員蔡雅玲昨天在議會秀出國光客運的車體廣告,大幅童星照片搭配「小小彬抓猴」的醒目字樣,她說,很多小朋友看到廣告好奇問:「台中市怎麼有這麼多猴子可抓?」「台中在辦抓猴子的活動喔?」讓家長很擔心。

蔡雅玲說,「小三」現象讓徵信業特別夯,業者以前把廣告張貼在公車站牌、擋住公車路線圖時就很糟糕,現在竟登上客運車體,公開利用兒童廣告「抓猴」,實在離譜;市議員何文海也說,小小彬是兒童偶像明星,代言「抓猴」是負面教育。

胡志強嚴肅地說:「這個廣告不可以在台中市出現!」他當場詢問社會局及法制局,兩單位都認為廣告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胡志強當場下令今天起取締,「刊載此廣告的公車進入台中市,就開罰」。

台中市府調查,小小彬的抓猴廣告刊登客運車體至少有一、二個月之久。

社會局長王秀燕說,徵信業者利用童星廣告「抓猴」,字眼不宜,經法制局認定疑似違反兒少法第廿九及卅條,可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款,並公告姓名。

小小彬拍攝的廣告還有網路版,包括小小彬孤獨玩玩具,對蛋糕許願:「我好想要爸爸媽媽在一起,還有自己溫暖的家!」對著鏡頭掉眼淚等畫面。

此外,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依勞基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僱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除非是有益社會公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或報備,否則廣告商將違反勞基法,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7/2/2qj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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