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變強姦女友 辱非處女逼肛交逞慾
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2008年當兵不滿女友兵變,憤而要脅女友「踹共」,否則將對其姊不利,女友赴約後,王男竟持刀逼脫光衣服,還藉口女友非處女,逼肛交得逞,王被依妨害性自主重判8年確定,台北地院今再判王要賠女友70萬元。
王男辯稱,當天打算買訂婚戒送女友,卻發現她徹夜未歸,又疑女友與鄭姓男子交往,雙方在電話中爭執,最後談和還送女友戒指,未料,女友竟與鄭男共謀對付他,趁2人做愛後對他提告,並索討100萬元。法官依刑事判決認定王犯行,判賠女友70萬元。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25146/IssueID/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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