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職員詐退撫金 重判16年
國立台灣大學人事室,一名退休的王姓女職員,涉嫌與學校工友勾結,以10多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學校駐衛警退職補償金高達2千200多萬元。法院審理後,今天以貪污罪,重判王姓女職員有期徒刑16年,工友5年4個月。
現年54歲的王姓女職員,先前在國立台灣大學人事室,專門負責辦理退休、撫卹、資遣等相關業務,並於96年9月底退休。但她卻勾結台大的吳 姓工友,涉嫌從87年到95年間,利用辦理退職補償金業務機會,以自己親友和吳姓工友等人的名義,蒐集數10名人頭,冒充台大退職駐衛警,向學校支領近百 筆駐警退職補償金。但無權決定核發款項的王姓女職員,卻私蓋授權章執行,以致後端作業的出納人員不知情,多次撥款,金額高達2200萬多元。
檢調於去年4月間,大動作搜索台大工友室等地,並將王姓女職員、吳姓工友聲請羈押獲准。檢方最後也將兩人 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詐領90多筆補償金,合計詐領超過2200萬元,法院最後重判王姓女職員16年,吳姓工友5年4個月。全 案可再上訴。
引用: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3201104120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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