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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拿出收據和捐款明細喊冤,目前相關問題已交由檢方處理。﹝圖/畫面翻拍﹞
內政部用「個人不得做為發起公益勸募的主體,王定宇若以個人名義發起勸募應將財務返還捐贈人」為標題,在21日晚間8點多無預警發布新聞稿,強調 依據法令,王定宇須將募來財務返還捐贈者,若屆期尚未改善,最多可處罰新台幣2萬元到10萬元的罰鍰,並依情況連續處罰,罕見的強硬態度將王定宇更進一步 推入善款爭議的深淵。
根據了解,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對外聲稱完全合法進行八八風災募款,隸屬於陳師孟旗下的粉條兒基金會專戶,在內政部主動清查下,卻發現並無准許該基金 會進行八八風災募款活動,僅許可「社團法人台灣粉條兒文化協會」進行募款,而該協會捐款明細中,只有一筆署名王定宇的5000元,以及另一筆署名王定宇服 務處的2000元捐款。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稍早受訪時曾表示,「台灣粉條兒協會」負責人並不是王定宇,至於雙方有沒有私下交流或其他關係,內政部還在查證當中。但王定宇若違反「公益勸募條例」,除了2到10萬元的罰緩之外,還可能面臨詐欺、背信、以及侵占的刑事責任。
由於王定宇在說明中曾表示要求支持者把錢捐入陳師孟的綠色逗陣專戶,金額共283萬元,加上送到服務處的約42萬,兩筆共計342萬8000元。 但現在這三百多萬元到底用到哪?為何內政部只有查到7000元的王定宇捐款?還是王定宇募款最後是由其他機構轉而捐出?都有待檢方查明,還給善心的社會大 眾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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