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校園性侵 教育人員將解聘或免職
校園性侵案層出不窮,教育人員依規應通報,但近來卻發生多起校園性侵案,校方未及時通報。行 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教育人員獲得校內有性侵或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向學校、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未依規定通報,或偽 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性騷擾證據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未依規定通報,致校園性侵持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性侵證據者,應依法解聘或免 職。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26773/IssueID/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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