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民眾繳納的交通罰款一年「貢獻」政府近一百六十億元,其中逾三億元竟被拿去獎勵開單警察,引發外界質疑。交通部昨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預計六月起的交通罰款,將不再提撥執法獎勵金,各縣市要鼓勵「有功人員」,得自行編列公務預算。
罰鍰、獎金總算脫鉤,有民眾聞訊後拍手叫好,但也有民眾還是很不滿,認為公務預算不也是人民血汗錢,直說「連編都不該編」,強調開單和維持交通秩序本來就是執法人員職責,反諷該不會是「怕沒獎金會沒人想開單吧?」
交通部昨天部務會報通過《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草案,修正刪除各處罰機關、縣市政府和警政署等單位分配到的罰鍰收入可提撥獎勵的規定,但收入分配比例維持不動,例如七十五%還是分給直轄市和縣市政府,警政署仍僅一%。
交通部澄清,獎勵金其實是用在鼓勵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有功人員,但外界誤以為是「開單獎勵金」,才會認為執法人員為賺獎金猛開罰單。不過為符合民眾觀感,交通部還是決將罰款和獎金脫鉤,預計五月底完成會銜財政部和內政部並呈報行政院核定,最快六月上路。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說,為兼顧鼓勵道安有功人員,避免打擊警界士氣,各級政府還是可以透過編列預算自訂獎勵內容。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各縣市和處罰機關分配到的罰鍰收入中,可提撥上限六%的獎勵金,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上限則是六成五。
交通部說,以前年為例,全國交通紅單收入約一百六十五億元,共發出快三億九千萬元獎勵金,除了台南市和連江縣沒提撥,其餘縣市全都有提撥獎勵,不過新制上路後就得自行編列預算。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8/4/2pfm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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